為貫徹落實好《條例》,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公安分局積極采取措施,全面推進保安管理創新和保安隊伍整合,穩定保安隊伍,提升保安服務質量。
首先,明確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公安分局將以《條例》、《公安機關實施保安服務管理條例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施行和群防群治隊伍整合工作為契機,全面推進保安管理創新,大力加強“大保安”建設;有計劃、分階段地將保安公司保安員,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自行招用的從事安全防范工作的人員,物業單位自行招用的保衛人員統一整合為保安隊伍;認真落實“四清楚、四統一、四采集、四必查”等保安管理創新措施,切實管理好、發揮好保安隊伍的作用,為實現廣州市“平安亞運”做出積極貢獻。
其次,建立健全保安管理機構,調整充實保安管理力量。公安分局成立保安隊伍管理辦公室,主任由分局治安管理大隊大隊長兼任。各街道派出所成立保安管理小組,組長由派出所負責治安工作的副所長擔任,負責本轄區保安隊伍的管理、整合工作。保安隊伍整合后,保安行政監管工作將更加繁重,工作量將顯著增大。公安分局規定派出所必須指定1名所領導及1名以上民警專職負責保安管理工作,派出所社區民警要掌握轄內自行招用保安單位和內保隊伍的基本情況和動態。專職保安管理工作民警、社區民警對轄區自行招用保安員單位負責,并列入績效工作考核內容。
第三,明確層級保安管理職責,嚴厲查處違反《條例》行為。根據《條例》、《實施辦法》,結合海珠區保安管理工作實際,明確層級保安管理職責。保安管理主要分為公安分局管理和各街道派出所管理,重點是派出所管理。其共同職責是:對本轄區保安服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協助進行自行招用保安員單位備案管理工作;組織本轄區保安從業人員參加培訓,受理保安員考試報名,采集保安員指紋、DNA;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保安服務管理政策,表彰保安服務活動先進事跡,總結推廣保安服務工作先進經驗;建立健全季度、月度保安工作例會制度,通報工作情況和治安形勢,分析保安隊伍狀況,研究部署工作,組織開展業務學習等。
|